宜兴(二手房)存量房买卖登记领证 (一)办事程序: 至地税窗口核税并交纳税费 →办理土地转让手续,领取土地联办单 →至住房局窗口登记,领取收件收据 →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
(二)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: 1.房屋登记申请书; 2.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(核对原件,收复印件); 申请人为单位的,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;单位转让房产的,还需提交公司章程证明、董事会决议(或职代会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买卖的文件); 3.房产证(原件)、土地证(联办单、土地证及复印件); 4.房产买卖协议;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、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,买卖协议须公证,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的备案证明; 5.销售发票; 6.契税完税证明; 7.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
(三)友情提醒: 1.申请书可在办证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; 2.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; 3.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,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,须出具书面委托书,自然人委托出售房产的,委托书须公证; 港澳台人士委托的,委托书须公证;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,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(领)馆或该国驻中国使(领)馆认证; 4.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的,须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;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,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。 5.转让房屋时,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。
(四)税费项目: 转让方承担:费用:交易手续费(住宅3元/M2,非住宅5元/M2)、个人所得税、营业税等。 受让方承担:登记费(住宅80元/套,非住宅550元/套,增加共有证10元/本)、交易手续费(住宅3元/M2,非住宅5元/M2)、配图费(20元/套)、税金:契税(具体咨询地税部门:87971965)。
(五)服务时限: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办结
(六)服务电话: 受理登记:87976702、87971980、87971992 交费领证:87973213 委托测绘:87963921 营业税、契税:87971965 |